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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债公司上门是否合法呢?


由于现在有很多人都会在借贷机构上或是金融平台上进行借款,有些机构不便于管理,很多人借完款之后会逃债,所以就会有很多的讨债公司,下面就让深圳收债公司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清楚追债公司上门是否合适呢?

追债公司上门是否合法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有些讨债公司借助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不正当的手段,强行向债务人收取债款,甚至绑架人质,进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收取高额报酬。

讨债公司本身的经营行为不合法,它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也得不到法律保护,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讨债公司距离违法犯罪只有一步之遥,他们往往具有以非法手段讨债、非法获利丰厚、在一定行业内社会影响力较大等特点。

因此,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所以,第三方追债公司是违法的。

追债公司上门

追债公司上门

扩展资料

国家曾三次发文禁止追债公司。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为制止公、检、法、司机关设立“讨债公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曾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联合发出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二部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公、检、法、司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成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

但据了解,最近有些地方的公、检、法、司机关仍在成立“讨债公司”。公司人员由各该机关干部兼职,并动用干警,催要债款。这种做法,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为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本通知下发后,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公、检、法、司机关开办或联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并按两院二部通知精神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注销或变更事宜;不按本通知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如果是那种带有黑恶性质的,注意以下几点

1、他是求财,不会真的搞到伤人的地步,吓唬的性质居多,可以推脱,但不要硬来,要让他们知道这个账黄是黄不了,人在多少有还的希望,人没了,一分钱也没有。

2、利息如果极高,看能否找个官面人物说合一下,最好是警界人物,(不用太大,类似于治安大队队长这个级别就够)利息这个东西其实是可以谈的。超过银行利息4倍,多余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裸条那种不要脸级别的利息,甚至是牵扯到违法的(诈骗)。

追债公司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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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那种走法律程序的

1、挑刺,这个合同这儿有毛病那儿有歧义。总之交缠呗,时间越长越有利。

2、如果是欠的是银行的钱,可以通过第三方出面,收购债权。(假设你欠银行100万,旷日持久的来回纠缠,银行也疲惫了。这个时候你找个第三方,给人家四十万,叫他去跟银行谈,我四十万收购你100万的债权,当然这个时候你要给银行内部人员一点好处。如果能谈成,会对你有利。)

3、如果走法院,执行庭每过一段时间会有个集中行动,这个时候你一定要把值钱东西放好,叫人查封了很麻烦,如果确实没钱还,执行庭会给你一个司法拘留,不用怕,最多十五天就出来了,他也咋着不了你。债主来找,你还可以说你不是走法律程序么?接着拘留我呗,你拘留我一次,我在外面能给你找点钱,在里面,你一分钱没有!

4、保证自己名下只有一套(一套也没有最好),家里只有基本的生活资料(法律有规定,基本生活资料法院是没法查封的),他拿你办法不多。

对于上述深圳收债公司所讲述的有关追债公司上门是否合适这个话题已经完全介绍完毕了,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你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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